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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u Wang-Ngai, Simon
各類文章


繼承法(八)立遺囑的行為能力
1. 引子 以前外國人、叛國者、重罪犯及已婚婦女要立遺囑都受到特别的限制,但到現今,一般而言,唯一無立遺囑能力者只有未成年人。 立遺囑人必須要有立遺囑意圖 一種說法,就是立遺囑者必須有立遺囑的意圖。嚴格而言,這種說法並不很準確,雖然是一種方便表達立遺囑人必須有立...
4月2日讀畢需時 6 分鐘




繼承法(六) 特別遺囑 Privileged Wills
羅馬法給予軍團士兵特權,豁免他們立遺囑時須遵從一般的法定要求。最初這個特權只維持在服兵役期間,後來 東羅馬帝國皇帝將此特權縮限於只在遠征期間才適用。英國和香港在精神上都跟這種做法,同時立法將行使這種特權的類別加以引申。 特別立遺囑人 香港《遺囑條例》第 6...
3月2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


繼承法(五) 立遺囑的正式手續
正式遺囑 作為一份正當遺囑,法例有必要性定下嚴格要求。這不單是要防止偽造和不當影響,亦要防止草率和不成熟的遺產處理。「正式手續」強調立遺囑行為的重要性,更作為抑制輕率的行動。立遺囑人往往在多年後才去世,這些正式手續的要求,為其表達的「遺囑性意圖」,提供可靠的證據。 ...
3月2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


繼承法(四)立遺囑的好處
立遺囑並非強制性,但有許多好處: 1 立遺囑人可確定他的意願得到實現。 2 如果沒有遺囑,香港法例第73章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Intestates’ Estates Ordinance》就適用,而無遺囑的遺產就根據此條例去分配。這意味著承...
3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


繼承法(三)遺囑的性質
I 遺囑只在去世時始生效 一份遺囑是一個人表達他去世後的意願,此意願只能在他去世後才生效。作為一份有效的遺囑,立遺囑者必須有一個有遺囑性質的意圖 testamentary intention (或拉丁文 animus...
3月24日讀畢需時 6 分鐘


繼承法 (二) 無遺囑者的遺產 Intestacy
無遺囑者的遺產可以是全部或部份。 「全部」,即是死者沒有有效地以遺囑處置他的財產的實益權益 beneficial interest;「部份」,就是死者有效地以遺囑處置一部分、但非全部他的財產的實益權益。 一個人去世,雖然生前沒有留下遺囑,但他的遺產仍需要有人管理,如收集...
3月21日讀畢需時 6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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